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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学校2017年本科专业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
作者: 编辑:段瑾 来源:教务处 发布时间:2017/06/14

各学院:

全面了解我校本科专业建设的实际情况,有效促进专业建设和专业结构调整,根据《湖北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评建工作的通知》(校办字[20172号)文件要求,经学校研究,定于2017年7月开展本科专业专项评估工作。

一、评估对象

学校现有已招生的77个本科专业,包括60个老专业和17个新专业。老专业指已有3届及以上毕业生的专业,即2011年及之前招生的专业;新专业指不满3届毕业生的专业,即2012年及之后招生的专业。参评专业分为7组,分别是理工一组、理工二组、理工三组、经管法组、文综一组、文综二组、体艺组。

二、 评估原则

导向性原则。通过专业评估引导各专业合理定位,明确专业目标,加大专业投入,提高专业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。

发展性原则。注重查找专业建设和发展中的问题,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建议,并持续跟踪改进。

客观性原则。强调客观评判,评估以数据为依据,由事实来证明。

三、评估内容

包括专业自评报告、教学档案和专业数据表格、专业发展史四个部分。

1、自评报告

各专业根据自查情况,撰写《***专业自评报告》。专家组审阅与考查自评报告撰写的质量,并根据报告显示的内容对专业建设水平进行评分。

2、教学档案

专家组对参评专业进行现场考察,考察项目包括:2015-2017届毕业论文(设计)、2014-2017三个学年度课程档案及试卷;2016-2017学年度实验报告、实习实践报告;以及学院日常教学管理文件等。根据考查情况,专家填写《教学档案检查报告》,并对档案的总体情况进行评分。

3、 专业数据表格

专业数据表格需要各专业指派专人负责填报,需要填报的数据表格样表将另行以电子文稿下发。主要考察专业基本情况、师资队伍、基础条件及利用、培养过程、人才培养质量等5个方面,评审组对专业数据表格进行审查与评分。

4、专业发展史

专家评阅专业发展史材料,根据撰写质量给予评分。

四、评估办法

评估最终总评成绩实行百分制。专家组根据学院自评报告质量、现场教学档案考察结果和专业数据填报情况、专业发展史质量分别对专业建设情况打分,四者占最终总评成绩的比例分别为10%、40%、40%、10%

根据分数对参评专业进行综合排序。评估优秀专业要认真总结经验,提交经验报告,供其他专业学习参考。评估分数比较低专业要认真分析原因,并提交整改方案。本次评估结果将作为学校专业结构优化调整的重要依据,并给予绩效奖励,具体奖惩办法另行通知。

五、时间安排

1、专业专项评估动员与机构成立(6月15-16日)

学校成立2017年本科专业专项评估工作组织机构。各学院需成立专项评估工作小组,制定专项评估工作计划,其中需提供每个专业负责自评报告、教学档案、专业状态数据、专业发展史等四个方面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名单及联系电话。并于6月19日提交学院专业专项评估计划。

2、专业教学档案整理(6月19-30日)

各专业对本专业需准备的毕业论文、课程档案、实验报告、实习与实践报告、日常教学规章制度等档案进行规范整理,准备相关目录清单。

3、自评报告(6月19日-7月5日)

专业自评报告按照要求正反打印,胶装成册,7月6号之前完成交教务处,作为专家进场考察手头评估材料之一。

4、专业数据填报(7月1-8日)

各专业组织专门人员按照《湖北大学本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》要求和数据表格样表,对专项评估数据格进行填报,数据要求真实准确,所有数据需要有材料支撑。 7月10日前将电子稿和纸质材料交教务处,并按专业装订成册。

5、专家进场考察(7月10-14日)

专家组进入学院,对各专业教学档案和自评报告进行评阅和检查,其中听取专业负责人陈述汇报(PPT 10分钟)。具体进场考察安排另行通知。

6、结果评定(7月17-21日)

对学院自评报告质量、现场教学档案考察和专业数据填报、专业发展史四项成绩进行汇总,并按类别排序。

请各学院认真组织,精心准备,充分展示专业建设成果,清醒认识自身短板与不足,圆满完成2017年本科专业专项评估工作。

 

 

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17年6月14日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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